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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中国-巴西海关正式签署AEO互认安排!



10月25日,中国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巴西联邦共和国联邦税务总局海关署副署长科巴利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经济部联邦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巴西是中国在拉美的重要贸易伙伴,中巴同为金砖五国成员。近年来,两国经贸往来十分密切,双边经贸发展迅速。

根据互认安排,中巴海关将向对方互认的AEO企业提供以下便利措施:



截止目前为止,中国海关已经与15个经济体的42个国家和地区海关实现AEO互认。中国AEO企业对其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已经占到其出口额的38.01%


实现互认的国家



正在推进“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AEO互认磋商




正在推进与以下重要贸易国家海关的AEO互认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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