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企业财务状况认定标准如下:
(一)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认定。
1.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
(1)上年度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且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的,该项标准为达标;
(2)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带保留意见且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的,该项标准为基本达标;
(3)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者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的,该项标准为不达标。
注:财务审计报告是“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还是“否定意见”,财务都会判别;如公司财务也不会判定,则可联系世纪百灵咨询13728860507。
2.企业的ERP系统已与海关对接且提供资产负债表的,企业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该项标准为达标。
注:ERP系统是否与海关对接,公司IT一般清楚;若IT也无法判定,则可向海关12360或世纪百灵咨询13728860507。
(二)企业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以资产负债表的期末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