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认证咨询


客户见证
新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AEO认证咨询 > 新闻资讯
常识 | 【申报项目要求调整】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4〕81号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9日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28860507
  • 邮箱: yjczxb@163.com
  • 二维码:

Copyright ©深圳世纪百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8132703号 技术支持:久鑫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