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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权威发布:中国-巴西海关正式签署AEO互认安排

20191025日,在习近平主席和巴西总统博索纳罗的见证下,中国海关总署倪岳峰署长与巴西联邦共和国联邦税务总局海关署副署长科巴利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经济部联邦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

    中巴海关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两国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双边贸易情况:巴西是中国在拉美的重要贸易伙伴,中巴同为金砖五国成员。近年来,两国经贸往来十分密切,双边经贸发展迅速。20191月至9月,中巴进出口额831.2亿美元,同比增长1.4%。共有4.2万家中国企业对巴西有出口业务,其中高级认证AEO企业1115家,占我国高级认证企业21.09%。出口额约占中国对巴出口总额的21.09%

    便利措施:为进一步推进中巴两国经贸及海关合作,促进中巴贸易安全和便利化,海关总署自20192月启动与巴西AE0互认磋商以来,积极推进中巴互认合作进程。双方先后于20192月、20196月在巴西和中国举行了工作组会议,完成了AEO制度比对及实地认证观摩,并就互认便利措施、AEO数据交换及互认安排文本内容达成共识。

    互认后,中巴双方互认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便利措施:1、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2、降低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率3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4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5由于安全警戒级别提高、边境关闭、自然灾害、危险突发事件或是其他重大事故等造成国际贸易中断,在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截至到20191025日,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乌拉圭、阿联酋、巴西等15个经济体的42个国家和地区海关实现AE0互认。中国AEO企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已经占到其出口总额的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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