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52个国家(地区)正式实施AEO互认:
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 欧盟成员国 (欧盟成员国27个,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罗马尼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日本、白俄罗斯、智利、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塞尔维亚、乌干达、南非、巴西、伊朗、乌拉圭、阿联酋、菲律宾、哥斯达黎加、中国澳门、布隆迪共和国、贝宁共和国、厄瓜多尔共和国、泰国、俄罗斯。
中国台湾与大陆海关进行互认试点,大陆参与试点的海关为南京、福州、厦门海关;台湾参与试点的海关为高雄、基隆海关。(暂未算在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内)
三、国际互认便利措施:
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口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快速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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